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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國賠是全國納稅人買單的
作者: 吾意(找老伴的請跳過) 日期: 2013.04.15  天氣:  心情:
經常看到民眾動不動就要求國賠的新聞,例如交通事故申請國賠, 命案嫌疑人因為受檢或被羈押,

最後若證明清白下, 也想要國賠....

(若非有嫌疑怎會被羈押 ? 若不羈押到時給跑了 ,檢警要如何對受害者/及社會大眾交待 ? )

還有如下這則一歲男童被親生父親殺害的新聞,

社服人員在獲報男童受虐下,已妥當安排男童交給南部的娘家媽媽帶,卻還是出事...

現男童母親也想要申請國賠.... (她會不知自己的枕邊人有精神疾病 ? 把幼童丟給這種情緒不穩的人帶,自己跑去國外旅遊就沒失職..?)

這不幸事件該要怪誰 ? 不是該跟兇手求償? 怎是要全國納稅人承擔賠償責任呢?


不難看到台灣的國賠制度這幾年似有被無限上綱, 日趨氾濫的操弄情形.

國賠制度立意良善,也是國家對受害民眾的一種金錢補償,但國家的錢是從哪來呢?

說穿了就是拿全國納稅人的錢來付, 若是公務人員怠忽職守.處置不當之行為造成,

國家是否也有機制要這公務員拿出私家財產來承擔賠償責任呢? 否則大家有樣學樣, 如何以儆效尤呢?

.....................................................................................................



..

男嬰遭虐死 母泣訴要國賠

.自由時報 – 2013年4月15日 上午6:12...
.

〔自由時報記者吳世聰、蘇孟娟/綜合報導〕嘉縣水上鄉7日發生剛滿周歲男嬰疑遭父親虐死案,

男嬰母親張育蓁昨在律師及民代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她哭訴「大人沒有保護好她的小孩」,

最大的錯誤是台中市社會局把孩童扔給外婆就不管,才會發生憾事。蔡易餘律師也抨擊「官僚殺人」,將代為請求國賠。

批社會局未追蹤釀禍

台中市社會局長王秀燕指出,因安置期僅3天,須考量幼童適應問題,因此從曾照顧過幼童的家屬詢問,

委託親屬照顧確實是審慎評估,符合兒童最佳利益,該局也未曾透露幼兒安置下落給父親知道;

對於家屬請求國賠一事,社會局尊重家屬意願。

本月5日,因男嬰的父親蔡天對行為怪異,男嬰被台中市社會局安置在嘉義縣外婆家,7日上午發現猝死,

涉嫌重大的蔡天對目前收押。男嬰於前天火化,母親張育蓁哀慟欲絕,昏倒住院。

社會局稱已審慎評估

昨天上午,張女由律師蔡易餘、嘉縣議員劉敬祥陪同召開「台中社會局成為虐童的幫兇」記者會,

她數度泣不成聲,哭喊:「『楊楊』的公道在那裡?」

張女說,兒子是她冒著生命危險所生下,但只活了一年,是大人沒有保護好她的小孩,在最危險的時候幫助他,

才會被人殺害。

她說,社會、國家都有錯,最大的錯誤是台中市社會局社工,已經從父親手中救出孩子,為何不後續追蹤,

還將孩童扔給嘉義的外婆,就認為沒事了,這種做法沒有問題嗎?誰能還我小孩?

張姓外婆說,她向社工表明獨居、身體也不好,無法照顧外孫,但社工還是將外孫送到她家,且只告知女婿精神狀況不好,

沒有提及有高度的風險,她才未提防,讓外孫與父親同睡。

蔡易餘律師表示,中市社會局明知外婆沒有能力照顧外孫,卻堅持送到外婆家,難道沒有其他收容機構及替代方案?

他將當張母的法律代理人,釐清相關單位的疏失及究責,請求國賠,他也質疑是否有公部門洩漏男嬰安置場所,

蔡嫌才知道到岳母家找小孩。

劉敬祥認為台中市社會局有嚴重疏失,質疑安置高風險孩童的制度,有檢討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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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4-12-10 01:56
其實要救台灣只有一個最好的方法
公務員與一般企業一樣可以開除
這樣就沒人敢輕忽怠惰
效率也會提升數倍
 
時間:2013-04-16 17:01
他, 51歲,新北市,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04-15 16:39
他, 79歲,新北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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