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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編號:
2009525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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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03/13的日記
作者:
fang
日期: 2007.03.13 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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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六千多名行政首長的特別費案,南檢、北檢不同調 南檢認係薪資補貼 制度有瑕 南檢認為特別費性質,五十多年來一向基於尊重、信賴首長的原則,此一做法已相沿成習,實務上幾乎已定性為首長薪資補貼性質,從歷史沿革觀之,在在顯示有缺漏之處,不能因此要求沿例領取特別費的機關首長,負此制度設計上所產生瑕疵爭議的刑事責任。 換言之,檢察官認為本案不應以很「概念法學」地用幾張語焉不詳的函文,即判斷被告有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的貪汙犯意,應從社會學及自然法的觀察,作出合乎社會理學及法律情感的判斷。當少數幾位首長發生此類行為時,就沒有爭議,但當多數首長都可能經不起此種檢驗時,執法者就應停下腳步來思考「究竟這是一個犯罪問題,還是一個制度瑕疵問題」。 南檢認為,主管機關長年怠於釐清規範及介入糾正的特別費問題,風險不應由全國所有的機關首長來承擔,如大規模追究全國菁英分子,將不符合社會理性和人民對法律的期待,司法者面對制度瑕疵,不應不考慮社會現象,而只束縛在「法律概念」去解釋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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