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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11/03的日記
作者: 仇佾(很忙恕不回訪) 日期: 2006.11.03  天氣:  心情:
國務機要費案 檢:扁珍共犯貪污
更新日期:2006/11/03 16:00 記者:記者董介白釱黃國樑/台北報導
攸關陳水扁下台與否的國務機要費弊案,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結果大出一般預料之外。根據陳瑞仁檢察官的調查,陳水扁總統與吳淑珍共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總共假藉國務費核銷機會,從91年7月到95年3月,連續詐取新台幣1480萬408元。
由於陳水扁依憲法規定具有刑事豁免權,檢方先將吳淑珍等4人提起公訴,至於陳水扁將於卸任後,由檢方追訴。

送拉~~天理昭昭.法網恢恢,終於有個英明ㄉ陳檢察官不畏強權~~把公理.正義還給人民
ㄌ:)>-臺灣萬歲.阿扁下台:)>-

老師之前在日記裡就有說過~~阿扁.阿珍一定有拿麻~有拿!有拿!有拿!,果不其然~~真ㄉ
有拿ㄚ,不然那ㄇ認真ㄉ收集發票.報假帳是為ㄌ把錢放進別人ㄉ口袋...可能ㄇ??騙誰ㄚ??
(老師丟筆)你們這些挺扁人士再挺ㄚ..快快跟貪腐集團劃清界線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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