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第 767 條 (所有權之保護-物上請求權)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故最基本,以民法767條二段部份,將該物除去(不要再放在網路上了)。
住戶編號: 3263927 3260773 3255070 3278992 暱 稱: 劈腿的年代、哪有什麼真愛 希望大家小心此人,會開很多帳號,用一樣的暱稱 (我只有一個帳號在使用,其他看到相同照片都不是本人) 最近本人嚴重感冒不長上線,,,謝謝留言給我幫忙檢舉的人,,,感激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