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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專情vs.思想犯(part5)
作者: Mark 日期: 2013.03.17  天氣:  心情:

還是有後續要寫......那就......寫吧...不太想公開,就...開放「好友」好了
至於該看的人能不能看到,不想太傷腦筋去思考這個問題......

因為「日記回應」居然只限制300個字,想回應的沒回應完
就用這篇日記再寫清楚

(原日記回應就不複製來這裡了)


很值得討論的問題
所謂的「幻想」,到底會不會變成「實際行為」?

安海瑟威願意來找我?  居然有人這麼看得起我
當然要這麼無限延伸的話,好像寵物也可以被納入考量
然後呢?

把一個不可能(嚴謹一點講,機率非常低)發生的事情,假設它會發生
再藉此引伸為對方是「花心」、「多情」、「花痴」的人
要這麼做,沒什麼不可以,我好奇的是:為什麼要這樣延伸?



「看到忘我的表情」,然後呢?
到底有沒有進一步的行動?例如說:追星、去查那些明星的出現處?

要這樣無限延伸的話,那是不是該預防任何「可能出軌」的行為?
例如:禁止對方養寵物
(因為可能跟寵物店員、寵物醫生有逾矩行為,甚至跟寵物,然後就...無限延伸下去...)

還是那個問題:為什麼要這樣延伸?


的確,我仍然認為「多情」沒有錯、「精神外遇」沒有錯
理由在於:當這些事情僅是思想,而沒有出現實際行為時,為何有錯?
(就是這日記的題目所提及的問題:專情vs.思想犯)

而只要有實際行為,既使是無愛的一夜情,這種可說是「商業行為」
我個人仍然認為這是錯誤的,尤其是對於有男女朋友、婚姻的人而言


如同我在part3所提及的
既使婚前互相都很合,誰能保證婚後一樣能這麼合?
除了兩人之間的問題之外,還有更多外在因素,會干擾這段感情
既然如此,為何還要去延伸那些「有可能」的問題呢?


「誰合理化誰」,「誇不誇張」,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一個標準
有些事情,我不會把它公開於這裡,私下跟朋友聊聊就好......
=======================================================================
的確,這三個月之間,發生了很多事情
如果要不「濃縮」,全寫出來,我認為會把一些事情搞的複雜
於公開場合公布非公眾人物的行為,當雙方都不是公眾人物時,沒有必要全寫出來
這是我個人的認知跟處理方式


當然,假如有人自願公布出來,我也只能尊重
只是最後,還是只能流於各說各話、各有各的立場
人跟人之間,不論是工作關係、友情、愛情、親情,很難有公正客觀的評斷


我想要強調的是:到底交往的「目的」是什麼?
我還是堅定的認為:既然是以結婚為目的,誠實交代是最基本的事情
而如果要箝制我的思想自由,我寧願單身一輩子
但是,實際行為的箝制,無論在工作關係、友情、愛情、親情之中,則是必須被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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