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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3/11/16的日記
作者: Long 日期: 2003.11.16  天氣:  心情:
店長最近忙
一則感人溫馨的新聞:一位在台美籍男子晚上過馬路,被機車騎士撞傷命危,其美籍妻子不但未提出告訴,還說因先生穿越馬路時,違規未走行人穿越道錯在己方,因此不提告訴.後得知撞倒她先生的是位學生,甚至還頻頻道歉,上午還特地送早餐給此位學生吃
此新聞我們看到什麼?學到什麼?@守法@講理@寬闊的胸襟---這不是政客這十年來把我們"教化"到目前台灣所最缺乏的嗎?
感動之餘,我們所有台灣人不覺得汗顏嗎?
@日本酒後駕車〔還未肇事前〕嚴重一點的,甚至可用預備殺人罪來辦,如果撞死人,他全家歸你養
還是那句話:上行下效.上位者都不守法,老百姓會守法?舉例:法律規定選舉活動晚上十點前結束,你們有這樣做嗎?所以有樣學樣,祇要有一羣人的聚集就不存在法律,圍焚化爐.垃圾場.發電場〔會鬧的小孩有糖吃〕店長幾天前在南港軟體科學園區,親眼目睹X民計程車行,光天化日下的囂張,晚上搶地盤更不必講,問一下其他善良辛苦的計程車駕駛,對他們有多幹
強凌弱眾暴寡----一羣烏合之眾
@店長突想起一位在美長輩的話:如果台灣開放機車可上高速公路,他馬上回來開棺材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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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02-01 00:57
她, 58歲,台中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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