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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開創網路賺錢模式
作者: 捷客 日期: 2019.12.11  天氣:  心情:
楊蕙如開創網路賺錢模式
摘錄自外雙溪部落格

http://blog.udn.com/hilo0002/131110992

2019/1207


我們都知道有網軍,但是賺多少錢,卻不知道。「卡神」楊蕙如事件越演越烈,日前市府顧問蔡壁如表示,當初有「3個女人」整天和市長要額外補助,包括時任議員的顏聖冠、楊蕙如和一位自由時報記者,今日柯文哲對此議題語帶保留,在媒體的追問下後表示,後來放棄與楊蕙如合作,原因是:「付不起那個價碼」。

連台北市政府也付不起,是百萬,還是千萬?其實網路賺錢的方式,很像電視台的收視率,也是看流量,有多少人來這個網站瀏覽,就是收費的標準。主要是廣告的費用,因此有很多的網站,是不靠收使用者費用,而是靠廣告的收入。如果網站行之有年,有些名氣而流量大,就能夠有不菲的收入。

這是一種靠網民流量的收入。網軍也可以有收入,卻是台灣的一個奇景吧?建立網軍來摸黑別人,這樣也可以有收入,算是台灣的創意,也只有台灣這樣的環境才能培養出這些人,讓他們在網路上賺錢。這叫罵人也可以賺錢。台灣不是常常有人罵人,被法院判罰金錢嗎?這是罵人賠錢,可是在網路上,罵人可以賺錢。難怪有人罵人好像很流利,都是在網路上訓練出來的。如果在網路上罵人可以賺錢,那罵人要罰錢的法律還有什麼作用?然後厚此薄彼,這樣的法律公平嗎?

這種收入算是賣毒品的收入嗎?是否非法?如果法律沒有定,是否應該規範一下,網路上罵人算犯罪,跟當面罵人一樣有罪?摸黑算不算破壞名譽?選舉時摸黑是有法律上規範的意圖使人不當選罪。黃國昌現在陷入這個情況,他是新一代的民意代表,也用摸黑來選舉?可以想見政治人物墮落的很快啊!

網路上賺錢,主要的方式是在做廣告賣東西之外,如果有人氣,可以賣廣告。這兩種方式之外,其他的情況賣錢就比較少,至於網紅應該也是算賣廣告的方式,不管是館長,還是其他人,所以像楊蕙如這樣的賺錢方式,應該是蠻有創意,獨家的生意。至於合法不合法,就不知道了。她的賺錢方式也許可以歸類成,製作廣告再來宣傳!她應該負蘇志誠自殺的責任嗎?法律有罵人而致人於死的罪嗎?好像沒有,所以要定罪可能有點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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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9-12-11 15:10
她, 52歲,台中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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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12-11 09:26
她, 44歲,南海諸島,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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