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George Orwell 説過:"The most effective way to destroy people is to deny and obliterate their own understanding of their history",一個群體之能否凝聚為一個民族,決定於成員之間能否具有一共同歷史,在其中產生彼此一體的共同歸屬意識,這是民族的根,消泯其歷史,最有利於剷除其根本。
就以示威人數來説,以往都是列出雙方公佈的數字,讓讀者聽眾自行判斷,但這次卻一反常態,即使所謂一流傳媒機構,不少也只是列出主辦者一方民陣的説法,不僅完全漠視警方的公佈,甚至對New York Times以AI作出的客觀統計也視若無睹;以七一遊行為例,民陣謂55萬,警方謂低於20萬,New York Times則計算為26.5萬,民陣數字誇大一倍,遠不及警方的近實;至於那次所謂香港空前的近二百萬人(190萬),有人以當時的道路空間作過計算,近二百萬人根本連站都站不下;但這些所謂一流的傳媒機構卻仍然一百萬、二百萬的説過不停(警方數字分別為20多萬、30多萬)。而且,民陣數字之不可信,早有明訓,在2014年的佔中事件中,當時也有不少學術機構作過獨立統計,結果顯出民陣習慣誇大兩三倍,而警方多半七、八成符合;西方傳媒一向要求訊息來自reliable source,但在這次動亂中卻連傳媒基本守則都放棄了,完全置民陣這個source一貫的unreliability於不顧!
至於對示威、暴亂事件的報導更不用説,只是重複示威者口中保衛香港、爭取民主自由等口號,而對其中暴亂份子的狂野攻擊、瘋狂破壞輕輕帶過;英國工黨前國會議員George Galloway在〈Hong Kong phooey ! Would you like any hypocrisy with that?〉文中指斥,在報導法國暴亂與香港暴亂時英國媒體所表現的完全是僞善與雙重標準;在法國去年的Yellow Vest 運動中,死者三人,失眼折肢以致種種致傷者數以百計,英法相隔不過29英哩,咫尺之隔的英國傳媒未見怎麽對暴亂者大表同情而譴責法國的警察暴力;香港遠在5992英哩之外,英國傳媒反而立刻站在反政府份子那一邊,對那僅屬小兒科的警棍、催淚彈卻義正辭嚴,大施撻伐?這種取態其實絕不限於英國傳媒,也可以見諸大部份西方媒體。
建國前期三十年,香港是內地賺取外匯的重要渠道,是與西方聯繫的唯一窗口,當然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改革開放之初,香港的資金、技術、人才、經驗,一如長江之源,內地要藉其挹注方得豐潤,這時香港所呈現的自然是上策。及後內地基礎漸立,脚步站穩,香港的重要性自然相對降低,香港科技大學榮休敎授雷鼎鳴有一個得人廣為引用的説法:1997年,香港的GDP是内地的百份之20,到2017年,按購買力調整,已經下降到不過百份之2;時移世易,可以説,香港無論怎樣努力取法乎上,也只能得乎其中,雖然已非不可或缺,但只要"相看兩不厭",總可以中策維持下去。反觀今日,則香港不僅日日反中,而且呼英喚美,連結台灣,唯恐自己成不了反共基地,elephant in the room,内地怎可能再視而不見?
Max Weber指出,從政者有兩種取態,一是根據ethics of conviction,另一是根據ethics of responsibility,前者按自己認為正確的去做,後者則考慮對社會的利弊,關注對別人的影响,以此盡為政者之責;不問後果,自以為是,一意孤行,這種取態,Weber切切以為不可。可悲的是,仲尼所戒,Weber所非,正見之於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