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說呢?只能算自己倒楣 昨晚是固定回我媽家的日子,所以到家時已10點多了,果然沒有停車位了 又遇到隔壁麵攤有朋友來聊天所以把汽車給停在機車空位前,想說擠一下就好 想不到機車擠進去的時後卻不小心碰到旁邊的車子,結果連環3台倒下去,又因起因汽車的車主幫我扶車,讓我無法對他發脾氣 結果是剛剛回到家,吃完乾麵後不久,管理員撥對講機上來,問我是否昨晚有推到別人的摩托車?我坦白承認 他說對方要叫我負責,要我牽摩拖車去估價,我告訴她我剛好有事要處理無法走開,合理的範圍我願意負責 (因等一下我媽要打電話來,怕她知道這件事,我不想讓她掛心)所以麻煩她牽去機車店報個價好了 事後我打電話問我弟弟,他覺得如果開價合理花錢了事即可,若是遇到敲竹槓的,就叫她去法院告我好了 因為她必須要舉證車子倒之前車況是好的,還有折舊問題,更何況她的車子還是老車,這應該不好舉證 結果,她的報價是$1500,(我是覺得偏高),但因不想再繼續跟她耗下去了,也在管理員的面前把錢交給她,還是花錢了事 希望到此為止。 什麼是外表笑笑,心裡卻瞧不起,我算是學起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