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336533
 文月~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心情雜記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愛情食物鏈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忘了帶健保卡**
作者: 文月~ 日期: 2013.05.14  天氣:  心情:
忘了帶健保卡自費超過七天......自認倒楣------答案: 錯

正確做法;
1﹒保留收據," 七 天內",拿健保IC卡去原來就診處退費.
2﹒若是時間不允許,沒關係,請保留收據 ,在"六個月內 ",到健保局各區處,辦理退費。

一般我們都只知道, 忘了帶健保卡,醫療院所會要求民眾先自墊全額醫療費用,在七天內將健保卡帶回申請就可以退費,但超過七天,很多人就會摸摸鼻子自己認倒楣,以為那些自墊費用,就這麼一去不回頭…....。

其實,健保有一項規定,那就是若忘了帶健保卡,或是因為一些原因得自墊費用, 以及原本沒有投保,健保沒有給付期間的自墊醫療費用,只要去他們網站下載,並填寫 "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就可以依照規定申請退回自墊費用了 (申請書見附檔:http://www.nhi.gov.tw/)

健保局真的很奸詐…他們只是一直宣導七日內可退自墊費用,所以大家也都只知道這個… .....記得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囉!請大家告訴大家吧~
標籤:
瀏覽次數:623    人氣指數:4823    累積鼓勵:21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心情雜記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愛情食物鏈
 
住戶回應
 
時間:2013-05-14 19:38
她, 58歲,高雄市,醫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