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1949045
 捷客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8/11/05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8/11/07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2008/11/06的日記
作者: 捷客 日期: 2008.11.06  天氣:  心情:
1. 妨害自由

國民黨主席吳伯雄5日晚間宴請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數百名抗議民眾包圍晶華酒店,並佔據各出入車道,對離去賓客的轎車及部分電視台的SNG車吐口水及丟擲雞蛋。

民進黨從不說明到底為何反對江陳會。他們雖然有抗議的自由,但是必須遵守法律,不得妨礙交通與他人的自由,警察當然有權將聚眾衝撞者逮捕。

今天民進黨高喊十萬人圍城,蔡英文説她要負全責,請問她能負甚麼責任?負責保護貪腐的阿扁嗎? 如果有人受傷流血 她要賠上一塊肉嗎?請問如果反對她的人士到她家中鬧場 警察會不保護她嗎?

人民有和平抗議、集會遊行的權利 沒有向別人吐口水‧丟擲雞蛋、妨礙交通 推擠的自由。要講民主自由 就要守法。

民進黨想要獨立建國 當然可以聚眾造反,上山打游擊,只要革命成功,甚麼壞事都可以幹。但前提是不能以人權作為掩護。
標籤:
瀏覽次數:225    人氣指數:225    累積鼓勵: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2008/11/05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8/11/07的日記
 
住戶回應
 
時間:2013-06-12 23:12
她, 58歲,台北市,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