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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犯重罪還可吃住全免費
作者: 再一曲 日期: 2011.03.06  天氣:  心情:
法務部北中南同步開閂

槍決了五名死囚的要犯

廢死聯盟又抗議只能關

死囚還剩四十名問看觀

該不該執行到底誰在管

經三審定讞審判是法官

何時執行部長說了才算

部長的權利竟凌駕法官

難怪台灣司法會這麼亂

依法行政只是口頭亂傳

不然就修改法律廢除死刑~犯重罪還可吃住全免費,上訴再非常上訴找法律縫隙鑽


[:-x] [:6] [:@] [X-D]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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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01-20 00:36
她, 51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10-29 12:33
她, 53歲,宜蘭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3-06 19:49
她, 54歲,亞洲其他,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1-03-06 20:43]:

他們應該只重視加害人的人權
被害人反正已經不在人世了
至於被害人家屬感受
或許不在他們考量範圍

[:)]

 
時間:2011-03-06 11:47
她, 54歲,亞洲其他,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1-03-06 17:35]:

這些
都已經三審定讞
證據確鑿
在牢獄關數年甚至於十數年
仍未執行死刑
法務部未依法執行
確以所謂死刑犯執行要點
做何時執行的依據
等於執行要點位階竟高過法律
高過法官判決確定的案件
妳這個媽只好用“時機未”到回答

[X-)]

 
時間:2011-03-06 10:50
她, 54歲,亞洲其他,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1-03-06 17:33]:

在刑法未修正前
就應依法執行
沒有任何糢糊的空間
法律變成保護壞人
多年不執行
想想那些受害者家屬的心裡長期不安煎熬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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