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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交友網站上的募款
作者: ☃ Fan (水族世界) 日期: 2010.11.04  天氣:  心情:
今天一個女網友到我的小窩,  要我到她日記共襄盛舉慈善募款.  (住編 : 1987341,  ID : 愛我寶貝)

我突然想到黑人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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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黑人賣衣服募款做公益被批自肥,不僅當事人委屈落淚,也引來輿論正反評價。其實從事這類慈善活動,不管是發起人或捐贈人事前都該知曉募款倫理,才不會事後感嘆善事難為。

募款活動發起人只是行善的代理人,在捐贈人出於信任、自願的基礎上募集社會資源以從事公益。這原本是件好事,然而因為牽涉龐大款項,容易引來覬覦,滋生弊端,國內外不少非營利組織都將募款的倫理視為重要守則。

募款或慈善事業的基本守則是:知情同意、財務透明、獲利有據。舉例來說,新聞事件中,每賣一件五百多元的衣服只捐出一百元的做法,事前有無讓社會大眾、工作人員、甚至贊助的藝人與廠商完全知曉?剩餘的差額用途為何?有無成為募款人的獲利?財務報表是否受公正第三者監督?這些都是主辦者必須交代清楚的。

國外不少非營利組織,是禁止募款者從募款所得中抽取任何報酬的,而在美國,法律雖不禁止抽取佣金,但募款單位必須呈報司法機關備查。台灣對於類似活動應盡速制定非營利組織相關法律。

名人的形象與公信力是公共財,「粉絲」一詞更彰顯明星與群眾的不對等關係,藝人發起這類活動時應以最高道德標準自我要求。信任是募款活動的命脈,如果不能釋疑,只怕往後難以為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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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這位網友的日記回言勸她 (並非我鐵石心腸, 而是我才 25 歲已經看多類似的事件) :

為什麼說儘量避免以個人名義來從事捐款呢 ? 

舉個例子, 您把您的個人銀行資料 POST 在網路上, 極有可能引起詐騙集團利用.
(如騙 A 匯款買 B 的物品, 卻將錢匯入您戶頭, 然後告訴您想退款, 或 A 知悉遭詐騙後向警方報案)

您公開的這個郵局帳戶馬上成為警示戶被凍結, 而您的所有其它銀行馬上變為衍生性警示戶也會被鎖.

有愛心是好的, 但是方法不對, 有時反會害了自己. 像這位植物人, 目前社會公益及慈善團體很多,
您可以向他們報請協助, 也向社會局報請立即性的協助. 希望對您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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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1-16 04:48
他, 46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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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1-16 00:12
他, 42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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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1-15 22:07
他, 58歲,台北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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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1-15 20:43
他, 33歲,嘉義市,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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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1-12 04:39
他, 51歲,台中市,流通/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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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1-07 22:30
他, 45歲,桃園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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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1-07 14:16
他, 51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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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1-05 02:27
他, 42歲,苗栗縣,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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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1-05 01:09
他, 47歲,台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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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1-04 22:05
他, 43歲,新北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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