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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北卡 夏洛特 的律師買了一盒極為稀有且昂貴的雪茄,還為 24只雪茄投保了火險。結果他在一個月內把這些頂級雪茄抽完了,保險費一毛也還沒繳,卻提出要保險公司賠償的要求。 在申訴中,律師說雪茄在“一連串的小火”中受損。 保險公司當然不願意賠償,理由是:此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 結果律師告上法院還贏了這場官司。 法官在判決時表示,他同意保險公司的說法,認為此項申訴非常荒謬,但是該律師手上的確有保險公司同意承保的保單,證明保險公司保證賠償任何火險,且保單中沒有明確指出何類“火”不在保險範圍內。因此,保險公司必須賠償。 與其忍受漫長昂貴的上訴過程,保險公司決定接受這項判決,並且賠償美金一萬五千元的雪茄“火險”。 最精彩的地方還在後面: 律師將支票兌現之後,保險公司馬上報警將他逮捕,罪名是涉嫌 24 起“縱火案”! 由他自己先前的申訴和證詞,這名律師立即以“蓄意燒毀已投保之財產”的罪名被定罪,要入獄服刑二十四個月,並罰款美金二萬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