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事」 :一作「推官」,古中國的一種司法官官職,民國初年仍稱法官為「推事」,後已更名法官。推事原意,意在職司審判者,能推敲各方事證,從中做出裁決。然而過去,因時常發生「推事」,未推敲事理,也因此成為高坐審判檯者,被抨擊推卸責任遭抨擊的代名詞。 一.笑話 一家都是「推事」
太太不滿家人懶散,遂貼一個提示到門後:「家庭衛生,人人有責」。
小孩見此提示,加一筆,改為「家庭衛生,大人有責」;
老公回來,不滿,又補上三筆:「家庭衛生,太太有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