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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農地農用
作者: 捷客 日期: 2011.10.13  天氣:  心情:

一、蘇嘉全農舍問題的癥結在於下列三點
1. 蘇嘉全與其夫人不是農人,不能蓋農舍。
2. 農地農用 其餘百分之九十必須是農業生產, 農舍是否豪華不是問題, 但假山 草地與涼庭不是農業生產附屬設施。
3. 稅捐稽徵機關實務認定,農地利用與農業經營不相關就得改課地價稅,而蘇嘉全農舍在民國96年就被改課地價稅,間接認定蘇嘉全農舍不合法!蘇家繳了好幾年的地價稅,從未申請改變。
二、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十、農業用地: 
指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依法供下列使用之土地:
1.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者、
2.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之土地。
3.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倉庫、冷凍(藏)庫、農機中心、蠶種製造(繁殖)場、集貨場、檢驗場等用地。
三、態度與是非
任何一個正常人都知道甚麼是農民與農地,根本不需要專家或法院來判斷。任何一個普通人咬文嚼字,或在農業相關法規中找漏洞硬詏已經難以取信於常人,何況是一個曾經做過縣長 內政部長 農委會主委而且正在兢選副總統的人?這一個月來 蘇嘉全每天的說詞都不一樣,最早說是合法,後來趕緊將門外柏油路刮掉、在院子內種植蔬菜與金桔。前兩天將陳瑞仁農具間與自己豪宅相比,後來又說他是依據農委會水保處公佈的九二一受災戶的房舍設計圖建造,令人啼笑皆非。說來說去 就是不肯承認錯誤 特權與改善。人難免會犯錯 也可能濫權,但是被人檢舉,就該認錯改善,一路硬坳到底、混淆視聽,令人髮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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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10-21 13:21
她, 74歲,桃園市,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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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0-14 21:38
她, 66歲,台北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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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0-13 22:40
她, 93歲,台北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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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0-13 08:34
她, 64歲,高雄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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