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九天回來後,一連開了三天 舊車依然操作正常。沒想到星期三下午 電瓶無力發動。仔細一看, 電瓶已經三年半,不得不換新了。 除電瓶外 皮帶與電腦控制器等也可能要換新,未來幾個月內 至少須花上兩三萬元。晚上想了很久,終於下定決心 將它報廢。 這輛1996年福特車(1600 cc)是 1997年南遷時 在天母買的舊車,當時里程僅8000公里。這款車是三門車,不適於一般家庭使用,台灣僅生產了一年就停產。不過對我而言 卻是非常適合。它的形狀像跑車,滿足我少年時的夢想。以現在的汽車設備來看, 確實陽春些。十幾年下來 從沒有大毛病,除例行保養外 只修過三次,一次是2005年換循環水幫浦,花了8000元,其餘兩次是換電腦控制器,每次10,000元。 三年多前 又買了輛新車,這輛車只做上下班之用,不上高速公路上行駛。朋友們一直勸我賣掉,可是總是下不了決心。 去年颱風後 兩位同事的車子因進了水而報廢,在選購新車期間。都各開過兩個星期。 昨天早上 廢車回收公司拖走,換了12,000元。下午到監理所辦手續 才發現 牌照 燃料稅與保險都可退費。算來算去連報廢總共還可拿到18000元。